登雪山一女犯高山症救下山 沒投保無救護證消防局開罰

雪山主線登山隊曾姓女隊員犯高山症,台中市消防局派搜救人員救援,從晚上背到凌晨平安下山。(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七人登山隊攀登雪主線,其中一曾姓女隊員高山症,台中市消防隊員三日凌晨會同相關救護人員救回,消防局將依法開罰,並索取搜救費用,這是台中市今年第二起被查出沒投保、領隊或隊員沒初級緊急救護能力的登山救護案。

台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隊表示,這次攀登雪主線七人,雖有申請入山許可,但仍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沒初級緊急救護能力和投保行為,二行為各罰一萬元共罰兩萬元,這筆費用對領隊追討,搜救費由向當事人追討,即高山症女子;搜救費依這次搜救任務出勤人數計算。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列》第十一條規定,領隊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明定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時,領隊或隊員之一未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領隊未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或盡照顧救護義務之罰則。

雪山主線登山隊曾姓女隊員犯高山症,台中市消防局派搜救人員救援,從晚上背到凌晨平安下山。(記者孫義方翻攝)

一月二十三日,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友人攀登「武陵四秀」之一的品田山,二人迷路,陳男失溫,台中市消防局派四人冒險上山,二十四日清晨找到二人,直升機將兩人吊掛下山,二人沒有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與證照、也沒投保,被罰兩萬元,並索取搜救費。

台中市消防局二日下午四點四十三分獲報,和平區雪東線三六九山莊有山友需救援,立即派遣本局正於高山雪地訓練人員前往救援,並通知轄區梨山分隊出動警備車一輛、救護車一輛、消防人員共計五人,由梨山分隊隊員李政信率隊。

消防局說,該雪山主線三天行程登山隊,其中一名團員曾姓女子(四十九)身體不適,有高山症反應,搜救的雪訓人員二日晚九點四十分找到患者,檢傷女子意識清楚,肢體無力,血氧濃度百分之八十八,處置後由救援人員背負下撤,三日凌晨至登山口,由梨山救護車載送患者到宜蘭羅東醫院;第二消防大隊表示,這件高山救援,領隊和當事人一樣都要被罰。

雪山主線登山隊曾姓女隊員犯高山症,台中市消防局派搜救人員救援,平安下山送醫。(記者孫義方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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