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腿美容師包養費沒拿到 控男摩鐵性侵反判刑五月

長腿美容師包養費沒拿到,控男摩鐵性侵,男子獲不起訴後提誣告,美容師反被判刑五月確定。(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中市一女美容師指控陳姓男子涉嫌對她下藥,在汽車旅館性侵提告,不過陳男提供手機錄影,當女子意識清醒面對鏡頭還說「我腿很長,常買不到褲子」,陳男另說,對方因他未依約給每月十五萬元「包養費」才提告,事後陳男獲不起訴遂提誣告,一審認女子誣告成立判刑六月,女子不服上訴,二審仍認誣告成立,判五月確定。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通訊軟體微信認識擔任美容師的輕熟女,陳男在聊天時,詢問女子是否同意「給養嗎」,還稱「曾長期配合一個八萬的」,但女子直說「八萬不如自己工作」,後來雙方談妥以每月十五萬元包養。

陳男在一一0年十月六日晚間十時許,相約與女子在南區一家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為,但陳男事後沒有給付費用,也沒提供副卡,女子氣得前往醫院驗傷後,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

女子指控,陳男疑在飲料內下藥,導致她到汽車旅館內,突然「身體發熱」,感覺性欲高漲,接著就被陳男性侵得逞。不過,陳男否認犯行,強調二人到汽車旅館是「約砲」,從頭到尾女子都沒有反抗,還提供當時在汽車旅館內的手機錄影,當時陳男拍攝女子的雙腿,直說「長腿」,女子則回應「我腿很長,所以常買不到褲子」等語,過程中女子意識清楚。

陳男在一一一年六月間,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向警方提告女子誣告,女子在檢方訊問時,承認當時有同意與陳男發生性行為,但是「有條件同意」,還說當時陳男承諾一個月給十五萬元費用,才同意發生性行為。

檢方依誣告罪起訴女子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法官判刑六月,女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仍認定女子誣告犯行明確,審酌一切情狀後,撤銷原判決,改判五月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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