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已婚婦人「有容」於一一一年婚外情結交王姓男友「阿強」,不料,阿強竟是恐怖情人,王希望「有容」與離婚未果,多次傳簡訊,威脅要殺她或同歸於盡,見「有容」有意躲避,更威脅「妳再不出來就死定了」,有容雖報警,但未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告訴,台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四十日,可易科罰金四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容」向台中市警方提告說,婚外情男友「阿強」一直希望她與丈夫離婚,這樣二人才能在一起,還傳訊息說「禮拜四你沒離婚,妳不要怪我」,但當時她不覺得害怕,持續與王男在一起。
阿芳說,沒想到王男變本加厲,一一一年十一月,陸續傳訊息,「要同歸於盡是不是」、「我會殺了妳」、「我沒有點作為,妳不肯相信我會傷害妳嗎?」,她逐漸感到畏懼,而企圖躲避王男,王男又傳訊息威脅。
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王男行為同時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跟蹤騷擾罪,但「有容」這部分並未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台中地院認為王男坦承犯行,並認為王男恐嚇之舉,導致「有容」畏懼不安,但犯後坦承犯行而判處拘役四十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