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台中神岡「箱屍案」八日判刑 涉嫌封屍蔡女判二十七年六月

被控犯下台中神岡區「箱屍案」的蔡女,八日被台中地院國民法官重判二十七年六月徒刑。(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民國一一一年間轟動一時的台中市神岡區「箱屍命案」,涉嫌殺害陳姓男友,遭檢方具體求刑二十五至二十七年的蔡姓女子,八日下午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庭宣判,依殺人等四項罪名判刑二十七年六月,該案雖無蔡女殺人的直接證據,蔡女亦全盤否認殺人封屍,檢方認為尚有共犯在逃,不過,國民法官們仍認定她殺人棄屍因此判刑,可上訴。

該案是台中地方法院第三起國民法官審理案,八日下午二時判決,殺人罪判刑十八年、毀棄屍體罪判刑五年、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兩年,盜打死者陳男電話違反電信法判刑三年,合併應執行二十七年六月,蔡女出庭面無表情聆聽判決,死者家屬則全身顫抖掩面哭泣,法官裁定蔡女還押。

此案源於神岡區一處歇業廠房的二房東,於一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清理廠房時,發現一個收納箱散發惡臭報警,警方於箱子內發現失蹤逾一年,用水泥封住的陳姓男子屍體,進而查到陳在酒店上班的蔡姓女友涉案,但棄屍的共犯身分不詳,台中地檢署依家庭暴力之殺人罪等罪名起訴,具體求刑十七至二十五年徒刑,蔡女全盤否認犯行。

檢方指控,陳男與蔡女一0二年相識交往,一0六年分手又復合,之後於西屯區一社區二樓租屋同居,期間蔡女陸續向陳男借錢並簽本票,本票金額達一百五十七萬元,兩人為此引多次發爭執,陳男曾對蔡女拳腳相向,蔡女為此心萌殺機。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明判決結果。(記者孫義方攝)

一0八年三月四日下午,蔡女開車至陳男母親住處,將意識模糊的陳男載走,陳母當時雖曾阻止,但蔡女仍堅持載走陳男,先入住汽車旅館,五日凌晨於不明的地點用鈍器重擊陳男致死。

檢方調查說,蔡女聯繫房屋仲介,以月租一萬兩千元租下神岡廠房,另購買水泥攪拌器等工具與塑膠收納箱,並上網購買防止水滲透的墊子與塑膠袋,同年月二十四日將遺體運到廠房,用水泥封住,檢方認定這段水泥封屍過程,有共犯參與,但人數與身分不詳,蔡女則是堅決否認涉案,並宣稱她與陳男入住汽車旅館,翌日上午她睡醒後,陳男已不告而別、不見蹤影,從此未再見過陳男。

不過,檢方又查到其他間接證據,包括蔡女用水泥封屍後,用陳男手機傳訊息給陳男女兒報平安,還偽造她與陳男之間的債務糾紛已經和解的和解書,另外,還用陳男手機傳訊息給陳男胞妹,要取回她簽給陳男的借款本票,但陳男胞妹並未答應,陳男從此人間蒸發,事隔三年半,一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發現箱屍,全案曝光。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法官八日下午宣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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