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救護車鳴笛送患者回家 綠園道車禍酒駕機車男不治

台中市黃姓男子十九日晚駕駛民間救護車,與酒駕騎機車的施姓大學生發生碰撞,施送醫不治。(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民間救護車駕駛,十九日晚行經北區崇德路、太原路口時,撞上喝酒騎機車的施姓大學生,施生因頭部受創,送醫不治,警方調查,施的酒精濃度超標,當時黃男是載送病患返回住處途中,行經案發路口時開啟警鳴器、警示燈闖紅燈,檢察官二十日相驗,查明死因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黃男送辦。

第二警分局在十九日晚十時二十分獲報,北區崇德路、太原路發生一起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的碰撞事故,經員警迅速到場了解,係施男(二十二歲)騎乘普重機車,沿太原路三段(由榮華街往永興街方向)直行,黃男(六十三歲)駕駛民間救護車鳴警報器並且開啟警示燈執行緊急任務,欲將已於醫院治療完畢之傷患載往其北屯區住處,民間救護車沿崇德路一段(由進化北路往漢口路方向)直行,在路口機車前車頭與救護車右前車頭發生碰撞肇事,機車駕駛施男主要頭部重創,經送中國附醫急診室急救後由醫院宣告不治,他的酒精濃度零點五四毫克超標。黃男則無酒精反應。

警訊中,黃男說,他當時是執行任務,載送病患返家途中,有開啟救護車的警鳴器、警示燈,因太原路中間有綠園道分隔,有兩處路口,他通過第一個路口時有減速,未料第二個路口時即撞上。

台中市黃姓男子十九日晚駕駛民間救護車,與酒駕騎機車的施姓大學生發生碰撞,施送醫不治。(記者孫義方攝)

警方調查,黃男無酒精濃度、施姓死者有酒精濃度,但黃男是否符合相關民間救護車的執行規定,將有待檢方後續釐清,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全案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事發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消防人員說,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民間救護車載送病患返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由衛生局認定。

第二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行駛時,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車輛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保持良好駕駛行為、行車多注意路況,才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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