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提款卡犯罪出租就可以 異想天開外租卡片遭判刑

囊袋羞澀的黃女,將提款卡租給詐團,租金沒收到,遭判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經濟困窘的黃姓女子,把帳戶餘額六十元的提款卡,以每三天平均七萬元租金,「租」給理財公司,她的卡片隨即被用於詐欺洗錢,共五人遭詐十四萬餘元,黃女出庭時喊冤說「我以為賣卡片才犯法」,不知「出租」也犯法,她分文未得,台中地方法院依幫助洗錢罪判刑四月,併科罰金兩萬元。

判決書說,三十九歲的黃女,去年五月八日透過臉書,認識真實姓名不詳、暱稱「錢多多」的網友,「錢多多」自稱是理財公司人員,幫企業提供稅務服務,要向黃女租借銀行提款卡,雙方約定租三天的租金是六萬至八萬元,經濟困窘的黃女,遂把自己銀行帳戶餘額僅六十元的提款卡,透過超商寄給對方,再把密碼用LINE傳給「錢多多」出租。

黃女的提款卡,很快被詐欺集團用於洗錢,林姓女子等五人,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將總計十四萬餘元匯至黃女帳戶,同年月十三日,這些錢被車手領走,林女等人查覺受騙報警,警方沒查到「錢多多」,就將黃女依幫助犯洗錢法辦起訴。

黃女於台中地檢署偵辦時強調,「錢多多」宣稱是專業理財管理公司,要幫企業公司做資金進出,「我以為賣卡片才是犯法,不知道租給他們卡片也是犯法」。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黃女無前科,因缺錢花用,率爾提供提款卡與密碼給詐欺集團,助長詐欺犯罪,但她最後坦承出租提款卡犯行,已見悔意,且未獲得報酬,依幫助犯一般洗錢罪判刑四月,併科罰金兩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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