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闖紅燈撞死機車騎士 檢方痛責態度惡劣仍判八年

蘇男的白色BMW撞死謝男後,又連撞四輛汽、機車再撞上柱子才停下。(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從事殯葬業的蘇姓男子(三十五歲),一一一年七月吸食毒品安非他命後,開著白色BMW租賃車,在台中市北屯區連闖數個紅燈,被保安大隊巡邏警網發現,又超速連闖數個紅燈,把騎機車六十二歲謝姓騎士撞死,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八年,檢方上訴嚴詞抨擊他,犯後沒誠心致歉、沒到死者靈堂上香,未賠償分毫,態度惡劣等,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維持八年原判。

判決書說,高中畢業,有毒品等前科,案發前從事殯葬業的蘇男,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租屋處吸食安非他命,十六日上午駕駛由友人租來的BMW汽車,行駛於中市北屯區經貿七路,中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警網察覺可疑跟隨,蘇男察覺後,不打方向燈左轉、未依號誌行駛、任意變換車道、跨越雙黃線、超速行駛逃逸,又以時速六十至七十公里的速度,闖紅燈闖過案發路口,撞死謝姓機車騎士。

台中地院認為,蘇男之前因販賣毒品、違反藥事法等案件,法院判處九年徒刑,又另因施用毒品、偽造文書、妨害自由等案,經法院判決十月確定,至一一0年四月全部執行完畢,卻又在一年多後再犯本案,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蘇男坦承犯行,但沒有與死者家屬和解,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八年。

案發現場一片狼藉。(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地檢署上訴質疑一審量刑太輕,檢方強調,蘇男犯罪情節惡性重大,又是累犯,僅判處八年過輕,應從重量刑,另外,蘇男未向死者家屬誠心致歉、亦未至死者靈堂上香,事發後超過一年仍未賠償分毫,犯後態度惡劣,針對蘇男「無照駕駛」行為,一審隻字未提,似有疏漏未斟酌之虞。

二審認為,蘇男無照且吸食毒品後駕車,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等行為,肇事致人於死的犯行,已依刑法第一八五條加重論處,至於他危險駕駛,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行為,與過失致人於死罪,是結合為一罪,也已經加重其刑,一審判決並未逾越法律範圍,也沒有明顯違背正義不當,駁回雙方上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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