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三人皆戴口罩不知友人喝酒 車撞護欄遭連坐重罰不服獲撤單

一車三人皆戴口罩不知友人喝酒,車撞護欄周姓男子遭連坐重罰不服,法官採信其辯詞撤單。(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周姓男子在前年底接獲黃姓女子的電話,要他開車到梧棲區KTV接人,周男開車抵達後,見黃女攙扶另一名已泥醉女子,由於周男剛搬到梧棲路不熟,於是將車交由黃女駕駛,未料黃女卻撞上護欄肇事,警方發現黃女酒駕,周則連坐被罰八萬五千元、吊照兩年。

周男以車上三人皆戴口罩「不知她酒駕」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方未舉證周男「明知」黃女酒駕仍不禁駛的證據,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在一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凌晨二時許,在梧棲區的一家KTV與朋友喝酒後,以電話聯絡周姓男子開車到場,協助攙扶另名已喝醉的同行女子,並送二人返家,周男依約到場後,黃女告知該名泥醉女子的住處在巷弄內,因周男不熟梧棲區的路況,因此同意將轎車交給黃女駕駛。

黃女駕駛周男轎車行駛途中,撞上縮減道路的護欄,黃女送醫後抽血酒測,酒精濃度達零點六一八毫克,周男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明知駕駛人有喝酒,卻不制止駕駛的連坐法規定告發,被罰八萬五千元、吊照兩年。

周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訴訟,周男主張,當時到場時,看到黃女攙扶著另名已泥醉的女子,當時三人都戴著口罩,他協助黃女將泥醉女子攙扶到車內,他剛搬到梧棲區兩天,對於當地路況不熟,所以將車交給黃女駕駛。

周男說,黃女當時與他的對答如流,舉止沒有怪異,因車內三人都戴口罩,以為酒味是來自於後座的泥醉女子,沒有特別詢問黃女是否喝酒,後來黃女開車撞上護欄後,經醫院對黃女抽血酒測濃度超標,才知黃女酒駕。

法官審酌,雖然黃女與其他友人到KTV聚會,但無法因為同行有人喝到泥醉,即「推論」黃女有喝酒,而且已超過法定標準,依照警員所提供的證據與證述,無法認定黃女的行為、舉止可以讓人從外觀判斷有喝酒情事。

法官指出,此案有函詢警方,除了警員職務報告中所記載「依常理判斷」之外,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周男知道同車的黃女有喝酒,警方也函覆院方,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法官認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乘客連坐法的規定,需要乘客「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不禁駛,不過此案警方沒有提供任何積極證據或方式提供佐證或調查,因此撤銷周男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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