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警員不服糾正暴打督察 判四月民事賠償一萬九千餘

中市警局第四分局涂姓值班警員不服糾正,暴打蕭姓督察遭判四月民事賠償一萬九千餘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去年五月台中第四分局涂姓警員值班時,因穿外套不符規定被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告誡,涂員竟朝蕭員臉部猛揮五、六拳,又踹三、四腳將蕭員打傷,法院刑事依傷害罪判涂男四月徒刑。蕭員再提民事依醫療、精神撫慰金等對涂求償二十一萬元,民事考量雙方經濟、侵害程度,判涂應給付蕭一萬九千五十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涂員一一二年五月一日值班穿警用透氣外套,違反當時警察服裝規定,蕭員見勸導要他下班再穿,涂心生不滿,竟在第四分局一樓大廳內,當場朝蕭臉部揮拳、出腳踹,造成蕭右眼眶挫傷、眼鏡斷裂。

台中地院審理時,涂員表示對於打傷蕭很抱歉,但是因「長期遭蕭打壓」,警局也因為他穿外套的事要將他開除,自己當天是情緒失控才這樣。

刑事庭認為,蕭身為長官以督導地位,對於涂上班時間行為督導,當不會因自己未穿制服,而讓涂對其執行職務事宜誤認;蕭也證稱,夏天應穿短袖涂卻包緊緊,不符警察服制規定,另涂稱體質對冷熱過敏,但觀察他執勤還是會吹冷氣、電風扇。

其他目擊警員也說,涂朝蕭頭攻擊五、六下,眼鏡都被打到地上,他上前拉開涂又以腳踹蕭三、四下,蕭都沒還手,當天是因涂在分局大廳值班,在值班台焚燒線香,蕭接獲反應下來勸導才起衝突。

刑事庭審酌,涂以暴力攻擊嚴重侵害警察機關上下督導關係,犯後態度不佳,另斟酌他未婚無子女、需扶養七十歲父母,曾捐款給家扶、視障及殘障團體,每次捐五千元,依傷害罪判他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蕭再提民事訴訟,主張被涂毆打右眼受傷醫藥費一百五十元、眼鏡費五千二百元,及精神撫慰金二十萬四千六百五十元,一共對涂求償二十一萬元。涂則說,對蕭求償醫藥費不爭執,但蕭受損的眼鏡已使用很久,應扣除折舊。

民事庭認為,蕭求償醫藥費有依據,但眼鏡購入一年多,折舊後合理價格為三千九百元,另依雙方經濟地位、家庭狀況,及涂男傷害蕭的手段等一切情狀,認為精神撫慰金以一萬五千元為適當,判涂應給付蕭一萬九千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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