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前刑大隊長林明佐 涉洩密財產不明等罪聲押獲准

三日上午十時許,林明佐(紅圈處)從廉政署中調組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檢方聲押法官下午近五時時裁定聲押禁見。(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三日指揮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搜索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林任職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期間涉嫌洩密給博弈洗錢集團,經漏夜偵訊,台中地檢署以他涉有貪汙、洩密、洗錢防制法、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中地院收押庭於下午近五時做出裁定說,被告林00經訊問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有最輕本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其他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本院法官裁定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

台中地檢署指出,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九條之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一項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同法第二七0條、第二六八條前段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同法第二七0條、第二六八條後段之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公務員洩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罪嫌消息罪及《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款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調查,林明佐是警大六十期畢業,曾任北市刑警大隊偵一隊長、刑事局紀錄科長、偵查第四大隊隊長及台中市刑大大隊長,在台中屢破重大刑案,深獲高層重用,被視為警界明日之星,今年一月因腳部開刀,調任至刑事局擔任三線二星警政監。

林明佐擔任刑事局四大隊長期間,主導偵辦竹聯幫「弘仁會」要角暴力討債與詐欺洗錢案、獸醫詐保等案。台中地檢署去年偵辦一起博弈集團詐騙案,卻涉及警界內部人士洩密,從查扣帳冊中發現有「林明佐」名字,深入追查驚覺「這個林明佐」就是「那個林明佐」,據傳聞,刑事局也收到相關檢舉,因此林被調升回刑事局警政監。警界、檢察界對於林捲入貪瀆相當震驚,但警界也不乏「落井下石」者,跟著新聞節奏「繪聲繪影」地對外放出有關林的負面訊息。

台中地檢署黑金組主任檢察官黃政揚二日帶隊廉政署中調組,北上赴刑事局搜索林明佐辦公室、住處,釐清林和博弈集團分子間交往細節、金流明細,二日晚間七時許將林明佐帶回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漏夜複訊,檢方二日同步以證人身分傳喚台中市刑大陳姓副大隊長、科偵隊施姓隊長,兩人訊後晚間均請回。三日上午十時許,林被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檢方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收押庭於下午近五時時作出裁定,准予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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