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失智父南投警溜班跑回家 二審法官心軟改判八月徒刑

圖說一 黃姓南投員警為照顧失智父溜班跑回家,一審判一年一月,二審法官心軟改判八月徒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從警二十八年時任南投集集分局的黃姓員警,執勤時多次擅離崗位跑回家,還虛偽簽到詐領九千七百四十一元加班費,一審以他曾瀆職被判兩年卻不知悔改,依公務員偽造文書判他一年一月,二審考量他回家是照顧年邁失智父親,又遭記一大過停職中,還有後續懲戒,認為情堪憫恕,撤銷改判八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時發現,黃員(五十歲)曾因瀆職被判刑兩年確定卻不知悔改,民國一一二年任集集分局偵查隊員時,上班期間無故離開轄區回家照顧爸爸或到租屋處內,還在「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上偽簽簽到證明。

檢方也查出,黃另於「員警個人超時服勤勤務時段暨時數登記表」偽簽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九千七百四十一元,偵查時黃坦承不諱,有相關登記簿、清冊可佐,檢方認定他同時犯詐欺、公務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南投地院一審審酌,黃有違反個資法前科,素行不佳,身為警員本應恪遵職守、依法行事,卻貪圖加班費虛偽登載服勤時段,考量他繳回犯罪所得,從警二十八年,家中有失智父親需扶養,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他一年一月。

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黃曾因洩密被判刑兩年,這次又詐領加班費,侵害國家公權力與人民信賴,前案執行後不久又再犯本案,認為應依累犯加重,原審判太輕。

黃員同樣上訴,表示犯後全坦承、後悔萬分,但他犯罪背景是因母親離世,獨居父親病情惡化,自己也離婚多年,又為避免父子紛爭才搬出去住,常常回家照看父親,也繳回犯罪所得,自己也被停職,請求減刑判處得易服勞役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黃母親離世,為照顧獨居失智父親才在執勤時擅離崗位,短暫回家照顧爸爸,犯後也深具悔意、繳回詐領加班費,黃雖心存僥倖,也遭南投警方記一大過、停職處分,後續還有公務員懲戒處分,有情堪憫恕之情,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後,撤銷改判他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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