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寶覺寺主委一家侵占四千餘萬公款 賣牌位開不實收據涉嫌逃漏千餘萬稅金

台中寶覺寺林姓主委與其兒女,爆侵占四千餘萬公款,香客購賣牌位時開不實收據涉嫌逃漏千餘萬稅金,三人均判三年四月,緩刑四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寶覺寺林姓主任委員和兒子、女兒,前後六度挪用寺方公款購買壽險、外幣投資,甚至購入賓士車代步,侵占四千五百二十三萬元,另寺方六年賣出二點二億元共三千七百九十九個牌位,被查出逃漏稅一千二百九十一萬元,台中地院考量三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依公益侵占罪均各判三年四月,緩刑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寶覺寺主任委員林男,與擔任寶覺寺的財務主管等職務的女兒,以及擔任寶覺寺管理委員等職務的兒子,並未依《監督寺廟條例》第十條,「寺廟應按其財產情形,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以及《寶覺寺組織章程》規定,將財產用於興辦公益、慈善事業,侵占該寺各種財產收入共四千五百二十三萬二千六百元。

檢方指控,林男與兒女三人,又命三名寶覺寺的行政人員,於寶覺寺銷售的牌位時,不依法開立買賣收據,改開「樂獻油香/超薦功德金」的不實內容收據,給購買牌位的民眾,藉此逃漏稅,檢方認定該寺從民國一0八年起,牌位銷售總金額為二億二千七百九十四萬元,逃漏營業稅額一千零八十五萬餘元,另以同業利潤標準估算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千二百九十一萬餘元。

至於侵占部分,檢方指控從一0八年三月五日起,由林男授權女兒,把資金六百二十萬元轉匯到其他帳戶,並兌換成美金二十萬元,由女兒領走部分款項,或轉匯購買女兒的個人的「美富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一0八年十一月,將該寺收取的香油錢等財產七百九十萬元,轉匯到其他帳戶,其中的二百八十五萬元用來購置林男之子個人的賓士S63豪車等,另又侵占資產用於購買美金、澳幣、英鎊等外幣。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三人坦承犯行,林男的女兒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三千三百五十七萬八千六百元、兒子繳回犯罪所得一千一百六十五萬餘元,共計繳回四千五百二十三萬餘元,且已補繳逃漏的稅額,依共同犯公益侵占罪、逃漏稅捐罪共四十二罪,均判三年四月,另寶覺寺同意給予三人緩刑宣告機會,宣告緩刑四年,可上訴。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