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口技」舌頂吹嘴連吹十七次 兩台酒測器全失敗法官認消極拒測

另類「口技」!陳男舌頂吹嘴連吹十七次,兩台酒測器全失敗,法官認為他消極拒測,判決敗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無機車駕照的陳姓男子,去年騎機車不穩而被警方攔查,他消極不配合酒測,警方開出「拒絕酒測」罰單裁處十八萬元罰鍰,他提起行政訴訟,指控警方沒有告知檢測流程,也不更換故障的酒測器,法官勘驗卻發現他用舌頭頂住吹嘴等方式,導致兩台酒測器測試十七次失敗,顯然是用消極方式達到拒測的結果,判決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有酒駕公共危險前科的陳男,沒有駕駛執照,卻於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晚間九時許,騎機車狀似醉酒,被台中市警局東勢警分局員警攔下,他卻「消極不配合,拒絕酒測」,警方開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罰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十八萬元罰鍰,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察酒測時,未說明檢測流程與酒測失敗之因,他認為酒測機器故障,應改以其他酒測器檢測,但警察卻沒有更換酒測器。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法官,勘驗警方錄影畫面,發現實情並非如此,陳男被攔查後,員警不斷告知吹酒測器方法,但陳男卻用舌頭堵住吹嘴等方式,導致酒測一再失敗,錄影畫面顯示,員警不斷告訴陳男,「你不要中斷,要含住,不要漏氣」、「深呼吸、含住」、「舌頭不要頂住」、「你沒有吐氣」、「你不要故意用舌頭頂住,或把嘴巴放開」等,足以認定員警已經說明施測方式與流程,也有向陳男告知酒測失敗原因。

勘驗顯示,陳男於現場六次酒測失敗後,員警將陳男帶回派出所,再進行三次測試仍失敗後,第十次起,改以另一台酒精濃度測試器,陳男吹十七次仍無結果,觀察測試過程,陳男吹氣時間多不長,且吹氣力道不大,或用舌頭頂住吹嘴等,員警多次指導,陳男仍一再用相同錯誤方法吹氣。

法官強調,陳男於一0四年間有飲酒後騎車,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四九毫克的素行,他應知悉且具備正確呼氣的能力,但仍以不正確方式,導致員警用兩台酒精濃度測試器共十七次測試仍無結果,顯有以消極方式達到「拒絕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的結果,其主張與勘驗所見不符,不可採信,判決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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