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撞飛路人再添一樁 台中豐原男撞過斑馬線婦人

台中市豐原區二十八日中午時分,傳出轎車撞飛斑馬線行人事故。(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區二十八日驚傳轎車撞飛行人車禍,轎車綠燈左轉,婦人看到號誌綠燈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結果被轎車直接撞飛受傷,警方對轎車駕駛開罰,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先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二項,罰七千二百到三萬六千元,吊扣駕照一年。

豐原警分局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十三分獲報,在豐原區中山路與豐西街口發生交通事故,經警方初步查處,六十六歲的黃姓男子駕駛轎車,沿中山路欲左轉進豐西街,當時號誌綠燈,與行走於行人穿越道的七十歲王姓婦人發生碰撞事故,行人號誌同為綠燈,還好,王女雖被撞飛,經送醫救治無大礙。

警方依規定施以酒精濃度測試,黃姓男子無飲酒情形,肇因初判為轎車駕駛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先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二項,罰七千二百元到三萬六千元,吊扣駕照一年。

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尤其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務必減速並暫停讓行人先行。也呼籲行人在過馬路時提高警覺,確保自身安全。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