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爆料醫院如煉獄毆打性侵 地檢署醫院加警方都出面澄清

被爆料的分院外觀。(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區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八日被週刊爆料病房如煉獄,指院方將病患當人肉沙包毆打,甚至有病患性侵案件,但院方不但變造監視器包庇,連警方也吃案,對此,除院方回應並非事實,轄區第三分局也澄清表示,有關病患遭護理人員傷害一事,已依法送辦,另性侵部分由婦幼隊受理送辦檢方不起訴處分,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

台中地檢署發新聞稿指出,有關媒體報導臺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爆發維安幹部毆打病患醜聞等內容,經查:該分院護佐組長即被告林○文因對該院病患楊○○(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刑後監護之受處分人)涉犯傷害罪嫌,業經本署檢察官以一一三年度偵字第四0六四號案,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提起公訴,現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另報導內容指稱該院有男病患性侵女病患一節,查本署於一一二年二月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告該院病患間涉嫌妨害性自
主一案,經本署檢察官以一一二年度偵字第五0三五號案件偵查,並比對證人證述及調查相關事證後,因無法證明該案被告已有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罪嫌,故為不起訴處分並經確定。

至上開案件相關事證,有無遭剪接變造,或有無報導所指之病患詐保等事件,本署將另行分案偵辦,以釐清真相並保障人權。

宏恩醫院院長也發新聞稿回應,楊男是彰化地檢署囑託執行監護處分治療的精神科個案,當時檢方委託時陳述楊有嚴重攻擊行為,曾五天打了十多人,彰化無院所有意願收治,楊男是精神疾病患者,有暴力傾向,醫院收治後,都有依法妥適處置,也有回報彰化地檢署,另有關院內發生病患性侵案是「子虛烏有」,醫院依規建置制度、通報監管機制,不可能包庇。醫院有健保審核機制,不可能詐保。

根據週刊報導指出,台中一醫院爆發把病患當人肉沙包虐打暴力事件,受害者是名因案受監護處份治療的楊姓精神疾病受刑人,遭院內林姓護理組長(四十九歲)以束帶、束衣五花大綁,出拳攻擊腹部造成瘀青,抓頭撞地,誆稱毆打是為病患做「物理治療」,此案在今年四月間已經傷害罪起訴,家屬求償五十萬元,但未獲得林男回應。

週刊另引述,該院四年前曾爆發男病患性侵女病患的案件,因被害女子有腦傷,無法正常表達,以手寫方式,透露遭性侵的情事,但院方未馬上報案,反而提供變造過監視器畫面給警方,也指控轄區警所受理報案後,事隔兩個月才做筆錄,態度消極。

轄區三警分局澄清表示,經查分局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接獲六十七歲楊姓男子報案,稱其子(二十七歲)於院內有遭傷害情事,分局獲報後即依規定查處,經通知相關對象完成筆錄資料,全案已依傷害罪送辦。

另有關報導內指稱,該分局勤工派出所於處理性侵案件時,院方提供剪接變造過之影像予警方一節,經查分局將案件通報婦幼隊處理,婦幼隊員警至勤工所製作筆錄後函送,檢方不起訴處分,沒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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