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豹上班第四天遭摸私處 酒客賠三十五萬元慘換緩刑

金錢豹上班第四天遭摸私處,酒客賠三十五萬元慘換緩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王姓商人到金錢豹KTV叫小姐陪酒,竟衝動伸手進她內褲亂摸,女子稱上班第四天首次單獨陪酒就遇害,嚇到驗傷又怕染性病買藥、抽血檢查。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王十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王已賠償小姐三十五萬元獲原諒,對方也不追究,撤銷改判九月,緩刑四年,可上訴。

據調查,王男一一二年三月十三日到金錢豹點了一名小姐到包廂內,歡唱時他違反小姐意願,強行將手伸入對方內褲亂摸。台中地院一審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有摸小姐大腿、摟腰,沒有摸下體。王的辯護人說,對方擔任酒店傳播小姐,理應知道遇到不禮貌客人如何自保,且包廂是開放空間,小姐若遭猥褻大可離開或求救,但她從頭到尾都沒有此舉。

女方則控訴,當時是第四天到金錢豹上班,首度單獨陪客人喝酒,因自己沒做過酒店,不清楚酒店文化;當時二人單獨在包廂內,王突伸手摸她下體,自己有說不要、用身體抵抗,但王都不理會,她很驚恐,又擔心造成店家困擾才沒求救。

一審查,小姐事後到醫院驗傷,安全褲也採集到王男的DNA,且小姐表示遇害後怕染性病,去買抗愛滋病藥物、抽血檢查。一審認為,女子擔任傳播小姐陪同王男喝酒,不得作為合理化王男可以強制猥褻小姐的理由,不採信其辯詞,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十月徒刑。

王男不服上訴,主張全部坦承,也和金錢豹小姐達成和解、賠償完畢,認為一審判十月過重,請求撤銷改從輕量刑、給予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查,王男已和小姐調解成立,也賠償三十五萬元,對方表示不追究,可見他有悔意,撤銷改判他改判九月,宣告緩刑四年,並應向公益團體提供一百二十小時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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