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趴鐵軌害火車誤點 法官認其精神不佳判緩刑

台中雷姓男子去年六月侵入台中大肚的平交道臥軌,造成火車急煞誤點,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二月,緩刑三年。參考畫面(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雷姓品管工程師,去年六月清晨趴臥台中大肚一處平交道枕木上,當時台鐵列車經過,幸列車駕駛員急煞,雷男沒有受傷,警方獲報到場,雷男一度拒絕離開,造成列車停駛誤點二十九分,台中地院審理考量他事發時精神狀態不佳,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兩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並交付保護管束一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雷姓男子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六日清晨六點十二分,侵入台中市大肚區社腳路平交道內的鐵軌,並趴臥在海線鐵軌內枕木上,台鐵二六0一車次區間車行經該處,列車駕駛員發現有人趴在鐵軌緊急煞車,所幸操作得宜,列車未因緊急剎車而翻覆,且因雷男身體與列車底部間仍有空隙,毫髮無傷。

警方獲報趕來處理,要求雷男離開鐵軌,但雷男仍拒不起身,後來在警方強力執法下,才將他從列車下拉出來,讓列車能繼續行駛,雷男的行為也讓列車從六點十二分停駛至六點四十一分,讓列車共誤點二十九分,雷男因臥軌行為,造成公眾往來的設備發生危險遭送辦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家人表示,事發前幾天晚上他有觀看政論節目,出現政治言談激動的狀況;雷男則表示,當天原本要騎車去上班,但出現認不得路的情況而偏離上班路線,並在案發地點附近摔進水溝後爬到附近鐵軌上,不理解自己為何有臥軌的行為。

因雷男精神狀況不佳,經法院送醫鑑定後,認為案發當時,雷男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的程度。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他因精神障礙的影響而有臥軌行為,且犯後坦承犯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二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並交付保護管束一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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