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性侵關十年半終出獄 忍不住掏鳥擾三女判七月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何姓男子曾犯強盜性侵案,遭判刑十年六月確定,何男民國一0七年出監後卻持續犯行,去年八月間陸續在台中東區、豐原,涉嫌對在停車場取車的女子掏出生殖器、尾隨女子機車播放A片玩下體,還問「幫我口交」,以及騷擾高中女生要求「給妳三千、幫我打」,一審認定何男是累犯,判刑七月,可易科。

判決說,何姓男子(五十二歲)曾犯強盜性侵案件,判刑十年六月,一0七年出監後,又在一0八年、一一一年間涉犯妨害自由、性騷擾等案件,分別被判刑六月、四月確定。

何在前年底執行完畢後,仍未悔改,先在去年八月中旬時,在豐原區看到一名穿高中制服的少女正在等公車,何男騎機車經過後,攀談少女,接著要求「給妳三千元、幫我打手槍」、「跟我回家」等語,少女明確拒絕後,何騎機車離開現場,少女報警。

去年八月底時,何男在東區一處停車場,趁一名女子取車時,在女子駕駛座窗外,掏出下體對著女子「打手槍(自慰)」,嚇得女子逃離求助。

何姓男子因強盜性侵關十年半終出獄,他卻忍不住掏鳥騷擾三女判七月。(記者孫義方翻攝)

同日深夜十一時許,何又騎機車在東區尾隨另名女子到旱溪街巷口時,向女子搭訕「妳穿得這麼性感在路上哦」、「跟妳交易好不好」、「請妳幫我口交好不好」,過程中,何的機車手機支架上播放著色情影片,何還不斷用手揉捏自己的下體,女子也嚇壞報警。

警方循線將何男查緝到案,依違反兒少法、公然猥褻、播放猥褻影像罪送辦,但何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否認涉案,辯稱,他有勃起功能障礙、包莖,尿尿要將包皮翻出,而非做猥褻動作。

不過法官勘驗相關監視器、證人證詞、何男的診斷證明後,不採信何男說詞,認為何男為滿足性欲而犯行,與自己有無性功能障礙無關,加上何是累犯,依公然猥褻等三罪,分別判處四月、五月、八月徒刑,應執行七月,可易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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