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掉落砸中捷一死十三傷 檢起訴二工人興富發不起訴

台中市南屯區「興富發」建設公司的建案「文心愛悅」,吊臂墜落後,砸破捷運隔音外罩再K到車廂。(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捷運車廂去年五月十日遭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掉落的吊臂砸中,造成一死十三傷慘劇,台中檢署歷經一年三個多月偵查,期間又等待運安會調查報告出爐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拆卸吊臂的許姓與呂姓兩名工,「同案」興富發、齊裕營造等公司均不起訴。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事故發生後,捷運軌道、車廂損毀,加上營運損失等,初步調解為成立,後來經過仲裁,興富發判賠二點二億餘元;針對地檢署起訴結果,尊重司法。

起訴書說,位在臺中市南屯區之捷運「豐樂公園」站,於一一二年五月十日中午,發生鄰近建築工地塔吊吊臂自三十一樓工地墜落,擊中行進中之捷運車廂,造成乘客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當場死亡,及十三人受傷。

車廂內一片狼藉。(記者孫義方攝)

檢察官於同日前往現場實地勘查,指揮警方及會同主管機關進行蒐證,並完成死者相驗程序,查明案發原因並釐清肇事責任。偵辦結果認為,案發工地係由「齊裕營造」公司承攬興富發建設公司所推建的「文心愛悅」建案,宇球公司並承攬齊裕的塔吊工程,宇球再委由「嘉謜工程行」負責指揮塔吊拆除工程。

被告許男受聘於嘉謜工程行擔任塔吊拆除工程之指揮手,被告呂男受雇於宇球公司擔任機械操作員,渠等於發現起重機伸臂被鐵製板手(即棘輪板手)卡住根部插銷孔處無法脫離時,違反「塔式吊車工程施工計畫書」及「拆除機說明書」之規範,便宜行事逕操作拆除機以逆時針旋轉拖拉塔式起重機伸臂,造成拆除機伸臂(即桁架)彎折破壞並失去荷重能力,致失去拉力支持之塔式起重機伸臂下墜拉斷拆除機鋼索,隨即掉落捷運軌道。

吊臂長四十公尺、重三點三公噸,砸中部分建物及捷運頂上的遮光罩,並卡在上方入侵軌道,造成捷運發車來不及反應迎面撞上嚴重毀損,更釀一死十三傷慘劇。案發當天包括興富發建設發言人廖昭雄、總經理范華軍,以及承攬吊臂廠商宇球公司鄧姓特助等三人到場鞠躬道歉,承諾對傷者、被害家屬做到最具承諾的補償。

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被掃進車廂底慘死。(記者孫義方攝)

警方當時也通知工地蔡姓負責人,頂樓操作拆除機的李姓司機等八人赴派出所做筆錄、移送。經查,當時現場呂姓操作吊車人員,以及許姓現場指揮吊車人員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和旋轉盤卡住,卻沒有依照機具操作守則,就逕行做水平移動導致產生斜拉的剪力,才釀吊臂脫落往下砸,認為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顯有過失。

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操作吊臂的許姓、呂姓工人,另現場工地負責人蔡姓工務長等人,以及興富發公司、齊裕營造公司,以及宇球公司,因嫌疑不足,均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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