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廣場違規設攤遭罰三十萬元 台中男拖兩年不理會聞管收繳清

台中劉姓攤商違規在市民廣場設攤,累積罰款三十萬餘元,得知將被管收,八月二十八日繳清罰款。(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民廣場旁的勤美商圈,經常有攤商心存僥倖、違規設攤,其中劉姓攤商從一一一年起被開罰七十三次,累積金額達三十萬元拒不繳納,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在八月中旬強制執行時,劉佯稱要帶執行人員查封販售玩具小物、車輛,卻趁機由友人接應離開,執行人員發文通知,若劉再拒絕配合,將拘提、管收,劉才乖乖繳清罰款。

台中市民廣場經常有攤商見假日遊客眾多,違規設攤販售小物,其中四十八歲的劉姓攤商從民國一一一年九月間開始,就在該處違法設攤,已陸續被開罰一千二百元、三千六百元、六千元等罰單,卻拒不繳納,迄今已累積七十三張罰單,金額三十萬餘元,是在市民廣場違規設攤遭開罰的第一名。

市府為杜絕此一違規設攤亂象,建設局、法制局與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等機關,數度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解決對策及執行流程,針對劉姓攤商列為首要執行目標。

台中分署在今年八月十九日帶領市府建設局、法制局、轄區員警組專案執行小組,前往劉男住所地等地點現場執行。(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分署在今年八月十九日帶領市府建設局、法制局、轄區員警等專案執行小組成員,前往劉男住所地、可能出沒地點現場執行。

劉男見執行人員,原假意允諾將所販售玩具小物、名下車輛交予執行人員查封,卻於導引執行人員前往物品放置點時,在未經徵得執行人員同意下,由友人接應落跑,態度不佳,明顯拒絕配合執行。

台中分署在同年月二十日,以「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為由,發文命劉履行繳納義務,如仍拒絕,必要時將向法院聲請拘提及管收,劉擔心遭管收,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到分署協談清償方案,表示不敢再違規擺攤,二十八日將罰款繳清。

台中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建設局、法制局等機關通力合作,共同為有效嚇阻違規攤販,還給市民及旅客舒適、安全的市民廣場遊憩環境,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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