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巡邏車趕出勤未禮讓行人險被撞 中市警二分局開罰自己人祭處分

巡邏車未禮讓行人,行人嚇得趕緊扶著引擎蓋往後跳開才沒被撞(紅圈處),驚險場面令人捏把冷汗。(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二分局一輛巡邏車,九日上午行經北區路口左轉時未禮讓行人,行人手觸碰引擎蓋彈開才沒被撞,整個過程被停等紅燈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下PO網,經分局查證屬實,已對該名違規駕駛警員依規定開罰,除將開會討論祭出行政處分,也將加強對所屬員警的交通安全教育。

影片顯示,事發時間為九日上午十時四十七分,地點在北區漢口路三段與陝西路口處,該輛巡邏車當時從陜西路左轉漢口路三段,經過斑馬線時,未禮讓正行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差點撞上,行人則是嚇得趕緊扶著引擎蓋往後跳開才沒被撞,驚險場面令人捏把冷汗,事後車主將畫面PO網引起網友熱議。

二分局十日表示,經查證,已由立人派出所對違規駕駛警員,依規定開單告發及行政處分,另將加強對所屬員警的交通安全教育,強調駕車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必要時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二分局十日表示,經查證,已由立人派出所對違規駕駛警員,依規定開單告發及行政處分。(記者孫義方攝)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三條第二項也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

第二分局同時呼籲所有駕駛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未禮讓行人不僅違法,還威脅行人生命安全,駕駛人應時刻保持警覺,行經路口減速並主動禮讓行人,每一次的禮讓,都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維護道路安全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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