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救護車在台中未讓行人遭罰 警:可提執行救護勤務申訴撤單

苗栗卓蘭救護協會,日前執勤車禍救護,經台中市東勢區路口,未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被後方駕駛錄影檢舉開單。(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苗栗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發文表示,日前載送一名車禍傷者經台中東勢區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被後方駕駛錄影檢舉,協會收到六千元罰單並PO臉書說已提出申訴;台中市警局東勢分局十九日說,救護車可檢具相關出勤證明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如確認該車屬執行救護勤務中,得以撤銷這張罰單。

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表示,救護車出勤行駛道路上比照一般車輛,超速、闖紅燈等違規也會收到通知單,協會已向監理機關提供佐證資料銷案。

協會說明,這張違規通知單,當天是執勤一件砂石車翻車車禍,準備將受傷駕駛送往醫院,行經台中市東勢區豐勢路與第五橫街路口,並非罰單上豐勢路與中山路口,救護車未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讓行人在斑馬線上停下禮讓救護車,造成行人的不便及危險,協會深感抱歉。希望檢舉人可提供影像檔給他們,作為日後教育訓練課程題材,協會說,此案件已提供資料向監理機關說明撤案。

台中市東勢警分局表示,此案是該分局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經分局交通組檢視檢舉影像資料,該輛遭檢舉救護車行駛於東勢區豐勢路與中山路口,遇有行人於行人穿越道上未暫停讓行人通過,該影片檔無聲音,當時救護車未開啟警示燈,無法據以判斷該救護車是否正執行緊急救護勤務中,東勢分局依採證影片現有客觀事實判斷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

警方表示,此案救護車可檢具相關出勤證明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如確認該車屬執行救護勤務中,得以撤銷本件舉發單。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