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徐姓的酒店幹部,今年八月接到李姓男客的電話,請她帶兩名酒店小姐到一處賭場,不料,三女抵達不久,警方就放門查緝,現場包含徐女,共有二十七名賭客,警方全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九千元,徐女向客人收的九萬二千元現金,竟被警方認定是賭資遭沒收,徐女提起異議,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認為,不能僅以徐女在現場,就認定徐女聚賭,判決原處分撤銷,徐女不罰,還錢。
台中市徐姓女子是酒店的幹部,今年八月二十七日凌晨零時許,她應客人要求帶著旗下兩名小姐,到台中市一處鐵皮屋職業賭場內,剛好遇到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員警查緝賭博,警方認為徐女也是賭客,依《社維法》第八十四條,於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鍰九千元,徐女身上的九萬二千元,警方竟也認定是賭資而沒收,徐女不服處罰,向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提起異議。
徐女說,她是應李姓客人要求,帶領旗下兩小姐到場,她在現場只是看賭客下注,沒有參與賭博,警察於在身上查獲的九萬二千元,也是她向其他客人收取的消費款項,不能因她身上帶有比較多的現金,就草率認定她參與賭博,她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
簡易庭法官指出,警方職務報告顯示,賭場是紀姓男子經營的天九牌賭場,僱請李姓男子擔任會計,負責兌換籌碼與記帳,徐女於警方偵訊時說,她不知道要去的地方是賭場,是李姓客人打電話給她,要她帶兩名小姐去找李男,她才會帶著兩位小姐到現場,她們三人抵達後,她只有在賭桌旁的休息區,未參與賭博,遭扣案的九萬二千元是她向其他客人收回來的消費款項。
法官認為,徐女上述說法,與兩名酒店小姐相符,警查獲賭場的照片顯示,徐女當時並未坐在賭桌旁,也沒有參與賭博的證據,例如身上有籌碼,徐女實際上是否參與賭博?應屬有疑。
法官強調,縱使徐女有參與賭博的意圖,《社會秩序維護法》卻沒有處罰預備犯或未遂犯,又無其他證據可認定徐女參與賭博,不能僅憑著徐女在現場,以及身上有九萬兩千元現金,即遽然推論徐女參與賭博,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徐女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