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談判買油分局前燒死人 國民法官不敢判死判無期

黃男去七月,在台中市警局第四警分局大門外路上,朝杜男潑灑汽油點燃,燒死杜姓男子。(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雲林縣黃姓男子在去年七月間,因債務談判,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前馬路邊朝杜姓男子潑汽油點火,燒死杜男,黃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後,移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被害人家屬希望黃判死,不願和解,國民法官四日認為黃犯罪動機無可憫恕之處、手段殘忍,但審酌黃無前科,素行尚可,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得上訴,尚未確定。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酌,黃與死者是朋友關係,無任何恩怨,僅因黃介紹弟弟為死者進行紋身服務,弟弟是否已完成紋身工作,認為死者與弟弟敘述不一,欲與死者理論與談判前,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雲林縣內陸續購得火柴、汽油桶、十一點九公升汽油,駕車前往臺中。

當天下午六時三十一分,抵達與杜男相約談判地點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外路旁。杜到場與黃碰面,黃男即持已裝妥九八無鉛汽油(約八點五公升)朝杜身上與地面潑灑,隨後兩人發生爭吵,黃男掌摑杜男左臉頰。三分鐘後,黃基於殺人及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之故意,點燃其預備的火柴朝杜男所站立且已潑灑汽油之地面丟擲。

瞬間引燃地面與杜男身上的汽油,導致杜的受有全身大於百分之九十五第二度到第三度燒灼傷,並波及路旁的汽車遭火焚燒而不堪使用,並足生危險於向心南路上往來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債務談判買油分局前燒死人,家屬要求判黃死刑,國民法官不敢判死判無期。(記者孫義方翻攝)

路過民眾報警處理,將杜男緊急送醫救治,杜仍於去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六時五十七分,因併發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及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死亡。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十月底審理時,杜男姊姊泣不成聲,痛斥黃泯滅人性,求國民法庭判死刑。杜的母親寫信吐露,「當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我成了殘忍的母親」,令人鼻酸。

公訴檢察官依呈庭的卷證資料,認為黃男行為殘虐,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至極,經鑑定也認為黃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欠缺減刑因子,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的辯護律師說,黃男是因衝動犯下大錯,但自始至終都認罪,曾向被害家屬提出賠償二十萬元,但未被家屬接受,並非毫無悔意,以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主張判十三年六月。

國民法庭指出,黃男犯罪動機無可憫恕之處,且以放火手段進行殺害,也屬殘忍,犯行造成被害人與其親人,天人永隔、無可磨滅之心理傷痛,犯罪所生危害甚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但顧及黃之前沒有犯罪、判刑紀錄,素行尚可,雖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在法院審理坦認犯行。為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斟酌黃男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被告事後並無任何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的舉措及其再犯危險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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