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疏忽可能成終身遺憾 員警靠小小貼紙找到媽媽

台中市一名五歲女童上月底獨留在北區中正公園,警方獲報後趕到處理。(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五歲女童在十一月底時,因獨自一人在北區中正公園玩約一個多小時,引起其他家長關注,報警處理,女童透露,母親稱要返家「充手機」,警方透過寫有女童姓名的水壺,聯絡女童母親到場,也提醒相關獨留女童行為,恐有違反兒少法之虞。

第二警分局永興所在十一月二十七日獲報,一名五歲女童在北區中正公園停留許久,疑似走失,警方獲報到場時,其他家長告知,已詢問女童,女童告知,母親要返家「充手機」,不過因已事隔一個多小時,仍不見女童母親返回,因為擔心女童安危,所以通知警方。

員警到場後,耐心與女童溝通,雖然她說出自己的名字,但因年幼尚未識字,無法提供更多資訊,不過其他熱心的家長提到,女童水壺有姓名貼,順利以女童姓名,聯絡到女童母親返回。

台中市一五歲女童上月底獨留在北區中正公園,警方獲報後,透過水壺上的貼紙(紅框處)聯絡到家長。(記者孫義方攝)

女童母親解釋,她是返回住處拿東西,讓女童先留在公園遊憩,不過警方提醒,提醒家長切勿讓年幼兒童單獨留在公共場合,恐有觸法之虞。

第二警分局表示,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得單獨留置或交由不適當人員照顧,違規者可依法處以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接受四至五十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二分局呼籲,家長應提高警覺,避免讓幼兒離開自己的視線,尤其在公園、商場等公共場所,更應隨時注意孩子的行蹤。同時,若發現疑似走失的兒童,民眾應立即報警協助。家長也應教育孩子,若不慎與父母走散,應前往便利商店或尋求警方幫助,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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