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闖人行道辯聯外道路 法官查看谷歌街景判敗訴

機車騎士闖台中後火車站人行道辯聯外道路,法官查看谷歌街景圖判敗訴。(記者孫義方翻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王姓男子去年騎機車進入台中市後火車站的人行道,員警勸導「麻煩用牽的」,王男卻執意騎上人行道逕自駛離現場,員警開出兩張共一萬六百元罰單,吊扣駕照六個月,王男提行政訴訟指稱,該片區域不是人行步道是停車場的聯外道路,不過,法官調閱谷歌街景圖,這片區域舖設地磚,確實是人行道,判決他敗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說,王男一一二年十二年五月六日下午一時許,騎乘機車到中市火車站,他進入大智北一街旁、復興路四段一四九巷,與台中火車站之間的區域,被警察攔下來,警察告知這是人行道,如果要進入不能騎乘機車,但可以推車經過,王男卻直接將車騎過去,被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員警開出兩張罰單,分別是駕車行駛人行道,經警方攔停不停而逃逸,共計裁處罰鍰一萬六百元,吊扣駕駛執照另六個月,王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王男主張,他要從復興路四段一四九巷,騎至台中火車站地上停車場停車,該道路是進入停車場的唯一通道,任何車種要進入停車場,均須行駛該道路,該道路顯然並非人行道;且該道路為一條約五十公尺、三十度的爬坡道,無法推車進入停車場,因此他沒有違法,員警亦不能非法攔檢,聲明撤銷罰單。

不過,法官勘驗警方的密錄器,員警當時攔下王男說,「麻煩用牽的」,王男不依員警指示停車,不願下車牽車,仍繼續在人行道上騎機車,員警又喊說,「停車熄火用牽的,這是人行道」,王男始終未停車,仍繼續在人行道上騎機車,並迴轉準備沿復興路四段一四九巷駛離現場,員警又攔車喊「停車」,王男一度轉頭看警察,但沒有停車,逕自駛離。

法官認為,王男宣稱不知警察攔車,員警密錄器錄影畫面有變造,這些主張都不能採信,判決王男敗訴;王男上訴又宣稱,他駛入的區域不是人行道,是停車場的聯外道路,警察不能片面認定這整塊區域都是人行道。

法官說,按谷歌街景圖顯示,這片區域舖設有灰色等顏色的地磚,確屬人行道,另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市區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可證明,駁回王男之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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