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避免工地喝酒文化十二次酒駕 工地小包起肖打警察重判一年十月

無法避免工地喝酒文化十二次酒駕,何姓工地小包起肖在太平分局偵查隊內持鐵椅攻擊員警,台中地院判一年十月徒刑。 (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何姓男子今年九月喝酒後騎電動車返家,半路遭員警攔查酒測超標,被帶回警分局做指紋卡時,何男竟持鐵椅攻擊員警還抓頭髮,遭員警制伏依妨害公務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何男已經是第十二次酒駕,攻擊員警不是第一次,認為何男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公共危險罪嫌判刑一年四月,傷害罪則判刑六月,可上訴。

判決書說,何姓男子今年九月八日晚上,在台中市中區中華路的路邊攤吃飯喝啤酒後,晚間八時許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離開,因騎車搖搖晃晃,遭太平分局員警攔查,經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點二一毫克,明顯超標被帶回警所偵辦,不料,何男被送到太平分局偵查隊正在做指紋卡時,竟持摺疊鐵椅攻擊洪姓警員,抓洪員頭髮,造成洪頭、肢體挫傷,多加了一條妨害公務罪送辦。

何男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說自己沒有酗酒或酒癮,強調這是工地文化沒有辦法,驗收完都要請工頭、監工吃飯、喝酒,經常性會有宴飲的情況,自己確實是累犯無話可說,除非離開這個行業,否則無法避免工地喝酒文化,自己需要包工地小型業務來做,一個星期常常會有一、二次吃飯喝酒,以後盡量不再喝了。

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何男過去有多項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前科,各被判一年以上並入獄執行,民國一0七年被南投地院判一年二月案件,也是酒後攻擊到場警員,與這次行樣態幾乎相同,加上最近一次執行完畢才六個多月卻再犯,構成累犯,審酌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公共危險罪嫌判刑一年四月,傷害罪有期徒刑六月。

檢方另主張,何男這次已經是第十二次酒駕,有酗酒成癮再犯之虞,請法院審酌有無特別預防禁戒處分必要,法官認為何男是因工作因素而有飲酒情況,並非難以克制飲酒衝動而有成癮性、依賴性的酗酒症狀,故沒有宣告禁戒處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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