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蔡耀頡爆料,東區一超商二日發生醉漢攻擊女店員暴力事件,員警卻放任離開;市警局經指派駐區督察調查七日說,該案確實有疏失,對三分局分局長等五官警申誡處分。蔡耀頡說,盼警方能正視暴力事件,尤其醉漢還在場、造成恐慌,警方就應有所處置與作為,以安民心。
蔡耀頡說明,這名二十歲的超商女店在二日深夜,在超商內遭醉漢追打至收銀台,掌摑、朝收銀台內丟酒瓶砸頭,甚至拿店內購物籃、商品狂砸,還被女店員驚恐尖叫,被砸到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
蔡耀頡指出,根據店家及在場的消費者轉述,員警獲報到場後,醉漢已被現場人員拉開,但已造成現場人員恐慌,現場人員指證歷歷,但員警只丟下一句「不是現行犯」,竟讓男子離開;事發多日,被打的女店員至今仍未拿到報案三聯單。
台中市警局七日上午發布調查結果及處分說,第三分局於十二月二日晚間十時五十三分接獲報案,稱東區東光園路超商內有顧客與店員發生糾紛,經查,陳姓醉男因亂丟垃圾遭張姓女店員規勸,陳竟持店內物品丟張女,致張女受傷,警方到場後,陳男坐在超商外地板上,手上未持有任何物品、也無攻擊傾向。警方雖有於第一時間協助被害人就醫驗傷,並完成筆錄製作,但調查相關員警處理過程已經違反規定。
駐區督察調查結果:警方到場時涉案之陳姓男子仍滯留現場尚未離去,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現場處理員警對於現行犯之認定有誤,未即時依規定依現行犯逮捕,已違反現行犯逮捕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核予帶班陳姓巡佐申誡兩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一次。
另外,接續處理該案之傅姓員警,雖有於被害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惟未依「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第九點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依規定核予申誡兩次處分;該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且未善盡報告紀律,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一次處分。
蔡耀頡受訪時說,他曝光此事的目的,是因為員警在處理過程中草率、離譜,希望警方能正視暴力事件,尤其加害者當時還在場、也造成在場其他人恐慌,警方應有所處置與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