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單改紅單圖利民眾案續爆 檢再帶回二十台中官警調查

白單改紅單圖利民眾案續爆,檢方再帶回二十台中官警調查。(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九月間偵辦員警涉嫌利用紅、白單轉換方式圖利民眾貪污案,帶回台中市第六分局西屯所,及曾在該所任職現於其他單位的十二人後,涉案李姓巡佐遭羈押,檢方經清查認還有其他涉案員警,十日上午再度發動搜索,帶回曾任西屯所長、目前任職太平分局的金姓偵查隊長等二十名官警。

台中市警局督察室表示,一一三年九月四日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本局督察室及相關單位偵辦共同查處西屯派出所李姓員警等人於一0八至一一二年期間疑涉製單違法案,經後續比對、分析後發現另有員警涉案,十日續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本局督察室及相關單位,搜索本局十三名員警及通知七名員警到案說明。

上述涉案員警之前是於西屯派出所任職期間涉及本案,因職務調動而調任至目前所屬單位服務,並非多個單位同時涉及本案。本案係本局自清自檢發現後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並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據悉,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吳昇峰十日再指揮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局中機站,及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局督察室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台中市警局第一、第五、第六、豐原、大甲,霧峰等分局,以及新竹、高雄市警局,搜索涉嫌當事人所在單位。

據調查,檢方九月首波搜索時,鎖定西屯所李姓巡佐等十二人,清查他們在第六分局西屯所服務時多次取締交通違規,涉嫌將原本開立白單(逕行舉發)約六百元至九百元的罰單,竄改成紅單(當場舉發)罰額介於三百元至六百元,讓被取締對象獲得少罰錢的利益,檢方當下將李姓巡佐依貪汙圖利罪嫌聲押獲准,且因警員集體涉案,檢方不排除有人主導,至於要求改單、減輕罰則對象,也是清查重點。

據了解,員警在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以最常見的紅線違停而言,員警會開出所謂的逕行舉發「白單」,即違規者不在現場,員警回到警所後,再根據拍攝違停照片及時地等資料上傳交通大隊,最後由交通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的開罰基準,大型車為一千二百元,小型車為九百元,機車則為六百元,而駕駛人若是違規臨時停車,員警在實務操作上,開出逕行舉發白單後,若駕駛人在現場或是三分鐘內立即現身,通常會收回白單,直接當場舉發開出違規臨停紅單,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

按同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臨時違停開罰基準,汽車為六百元,機車則為五百元,但問題就出在,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有時不是臨停態樣,或是違停車主事後透過民代請託,由員警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因此被認為是登錄不實的違規罰單,員警雖沒收賄,但讓民眾獲得小利,因此以貪汙罪嫌偵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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