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白單轉紅單十八人涉嫌圖利 檢斥:關說是舊時代思維貪汙起訴

台中警白單轉紅單十八人涉嫌圖利,檢斥:關說是舊時代思維貪汙起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集體圖利案,李姓巡佐礙於警友會人情,受二十四名違規車主關說,要求十七名警員將白單改成罰則較輕的紅單,檢方依貪汙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第一波起訴李巡佐十八人,直言關說是「舊時代思維」,釀錯誤觀念蔓延警界,因李等人犯後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

該案檢察官十二月間二度搜索,帶回官警三十五人,其中太平警分局偵查隊金姓隊長遭羈押,檢方第一波起訴涉案李姓巡佐等十八人,金隊長等涉案被告,尚不在此波起訴名單中。

台中市警局表示,涉案的警職人員遭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依規定需要停職,將在分局或當事人收到起訴書後,由分局報請市警局發出停職令後生效。

台中地檢指出,經查李男時任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巡佐,同時為派出所的警友會承辦人,其餘的三名林姓、三名陳姓、李名李姓、郭姓、謝姓、曾姓、蔡姓、呂姓、吳姓、江姓、謝姓及張姓等十七人均為警員。

檢方說,李等人明知警察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後,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內容寄發「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給違規車主。

但包括警會成員在內共二十四名車主,前後因違規遭開單後,考量到和李關係友好,收到白單後就找李請託,李基於人情關說,就指示派出所基層警員將白單違法轉開為紅單。

違規法條由實際的「併排停車」、「違規停車」,不實記載為罰鍰金額較低之「違規臨時停車」,再將違規行為人不實記載為李巡佐、陳姓警員等人,且由李、陳自行拿紅單繳納罰鍰,以此違法圖得二十四名違規人之不法利益。

檢方考量,李等人偵查中自首、犯罪情節輕微,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八條、第十二條減刑。但李巡佐、陳姓警員辜負國家使命圖利他人,使對方以為可徇私,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分際,讓違規人以為可關說減輕罰則,無形中擴大潛在危害,害交通執法公平性遭受特權介入質疑,如此「積非成是」不當觀念傳遞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

李巡佐、陳員囿於請託關說等「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主觀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另外十六名警員,檢方以其等受警界學長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職場封閉文化而違法,犯後均如實說明並深知悔悟、態度良好,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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