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送貨員斑馬線上撞死人 斑馬線如虛設法官輕判六月

台中送貨員斑馬線上撞死人,斑馬線如虛設法官輕判六月,緩刑兩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洪姓送貨員清晨七時許開貨車經北區時,右轉卻沒減速暫停無視是否有行人,貿然轉彎直接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黃姓男子,導致黃男頭部受傷、頸椎骨折送醫不治;法院以洪未禮讓行人、犯後自首且和被害家屬調解成立,依過失致死罪輕判六月,緩刑兩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洪男(四十歲)今年六月二十一日早上七時許,開小貨車行經北區北平路、中清路口時,沒有禮讓行人、減速就貿然右轉,當時正徒步在行人穿越道的黃姓男子閃避不及,當場被小貨車撞上,導致頭部受傷、頸椎骨折,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檢方訊時,洪坦承不諱,經調閱現場監視器也發現,當時洪男開小貨車行經路口,並沒有暫行先禮讓行人通過,而是遽然轉彎進入行人穿越道撞到人。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且其未禮讓行人,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但洪肇事後留在現場,向到場警方承認肇事,符合自首要件應予以減刑,建請法院量刑先加重後減輕。

台中地院審酌,洪男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卻疏於未禮讓,撞死黃男釀家屬悲痛,考量洪犯後坦承,已經和被害家屬達成調解。法院審理後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洪男六月,緩刑兩年,應參加法治教育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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