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修紳、葉賢宗、許新坤、傅國統4名男子共組竊盜集團,深夜破壞協成營造公司料場圍籬竊取市價約4百多萬元的鋼板椿共2百塊,並僱請不知情的吊車業者載運至回收場變賣52萬餘元朋分花用。過程中吊車提前抵達時,被誤認為也是來偷竊的「同行」,許新坤還持槍朝吊卡車開了數槍。許修紳、許新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結夥三人以上毀越門窗竊盜罪分別判刑,傅國統因日前死亡而公訴不受理。
檢警調查許修紳、許新坤等4人於民國112年1月12日深夜間,一同策劃前往協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坐落於臺中市料場竊取鋼板樁,並由葉姓同夥聯繫不知情之林姓吊卡車業者前往現場協助載運鋼板樁,徹夜竊取鋼板樁共約200塊(一塊鋼板樁重約617.4公斤,總價值共約432萬1,800元)得手。上開鋼板樁變賣後共得52萬餘元,由被告許修紳、葉賢宗、許新坤平分,葉賢宗再從其所得中分5,000元予傅國統。
偷竊行動過程中發生烏龍事,林姓吊卡車因提前抵達料廠而未通知許修紳等人,致許修紳、許新坤等人誤以為是有其他竊盜集團亦欲來竊取鋼板樁,許新坤即持槍枝對空鳴擊2槍後,再朝吊卡車開槍,許新坤再持汽油潑灑吊卡車,並將槍口朝向林姓吊車業者,經盤查後始知是一場烏龍誤會。
該竊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破案後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台中地院本月陸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結夥三人以上毀越門窗竊盜罪分別判刑4月至1年2月,傅國統因日前死亡而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