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連姓小隊長,於五分局任職期間涉嫌洩密給治平對象,台中地檢署十七日指揮調查局等單位搜索連員時任第五分局等辦公處所地,初步將連員列被告,同時傳訊七名證人,複訊後,十八日依洩密罪嫌命連員十萬元交保,台中市警局表示本案為自清自檢報警政署案件。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謝孟芳偵辦相牽連案時,認為連姓警員在先前案件疑和其他被告有不當接觸,涉嫌洩密,十七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及台中市警局偵辦。
因連員先前時任台中第五分局,因六年條款近期才調任第二分局,檢警十七日兵分多路搜索,包括第五分局辦公室、連員住處等,依被告身分傳訊連到案,另也通知七名證人偵訊。
據調查,連姓隊長是在兩年前任職五分局偵查隊期間,於偵辦黑槍時,涉嫌將偵辦機密洩露給治平對象,他去年十月間,調任中市警局第二分局偵查隊,檢方偵訊後依洩密罪嫌,十八日裁定十萬元交保,至於是否有對價關係,包括收受不當利益等,檢方釐清中。
台中市警局表示,本案是警局自清自檢發現,並陳報警政署政風室,也報請台中地檢指揮,對於警員違法犯紀,向來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毋枉毋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