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身擁五億房產賴姓高中生墜樓案,與賴男閃婚的夏姓地政士助理涉嫌造文書假結婚,台中地院一審判1年6月,夏男上訴二審仍做無罪答辯,今(23)日台中高分院審結宣判,認定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維持原判。全案定讞不得上訴,夏男必須入獄服刑。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定夏男利用賴姓高中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亟欲解決家族爭產問題,並對被告極為信賴之人性弱點,以話術邀賴姓高中生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辨理無結婚真意之婚姻登記。且夏男辦理假結婚之行為背後牽涉賴姓高中生名下龐大之財產利益,其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之道德感情,並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一審認定夏男有虛偽結婚意識而涉犯偽造文書的罪名,判處夏男有期徒刑1年6月。
二審開庭期間,夏男仍堅稱雙方是合意結婚,強調自己無罪,但他也坦承與賴生只認識4個月,期間見面3次,從未單獨出遊,仍主張具有繼承權。
偵查庭及審理庭中均查證,夏男與賴姓高中生先前並無親密之交往或互動;復據賴男高中老師、同班同學之證詞,可知賴姓高中生極為排斥與同性之肢體接觸,在性向上為異性戀,並無同性戀或雙性戀之傾向;另依多名證人證詞及案發當日之監視器畫面所示,夏姓男子與賴姓高中生於辦理結婚登記當日,未見有何絲毫之結婚喜悅或親密舉止,足見夏男與賴姓高中生之間並無欲建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二人間顯無結婚之真意存在。
二審法官認定一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今(23)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不得上訴,夏男必須入獄服刑。判決確定後,法院判決書寄送給檢辯雙方與當事人,確認檢察官、律師與當事人都收到之後,即會將整卷送交台中高分檢發監後,高分檢則會再囑託台中地檢署發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