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撞「館長」健身房遭「雙殺」 上訴駁回維持原判聲請交保也不准

林姓男子應徵不成,竟開小貨車撞「館長」健身房判刑五年八月,上訴遭駁回,聲請交保也駁回,延押兩月。(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去年前往網紅「館長」陳之漢開設的健身房應徵未果,竟開貨車衝撞台中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重判五年八月,林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仍不採信林男辯詞,十一日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林男同時請求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亦將其聲請裁定駁回。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未果,傳訊息也未獲回應,一一三年六月十二日竟趁開貨車幫友人載運物品前往回收場回程時,表示要開車去別的地方,坐在副駕駛座的友人察覺有異想報警,林男卻搶走友人手機不讓他報案。

林男在晚間七點三十九分左右開車抵達「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前的對向車道,立刻駕車左轉朝健身房的大門衝撞而駛入館內,造成大門向前噴飛撞到前方的矮桌及紅龍柱,地板磁磚也被壓壞,員工和會員見狀紛紛閃避,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林男肇事後一度下車離開,後來又返回現場遭警方逮捕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當時是下班後的夜間時段,是民眾到健身房運動的尖峰期、健身房門口的民眾進出頻繁,且當時有員工在在櫃檯內、十幾名會員在閘門後方的區域,還有一名男子正準備從閘門走向大門,一旦有員工、會員恰好靠近大門、坐在左側座位區,或林男行車方向有所偏移,則駕車衝撞的行為,可能波及館內之人員,進而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

林男審理時,對於涉及強制、損壞他人物品等犯行均坦承不諱,不過矢口否認有何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我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我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我沒有殺人、想要撞誰的意思」。

不過法官不採信,一審依殺人未遂判處五年八月徒刑,林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仍不採信林男的辯詞,十一日宣判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另外,林男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同養被駁回,延押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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