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刑大隊長林明佐准保 家人急籌一千二百萬元無著落

前台中市刑大隊長林明佐准保,家人急籌一千二百萬元無著落。(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九州博弈集團,查出負責人陳政谷及員工涉洗錢、詐欺及賭博四百三十八億元,前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林明佐涉案收押迄今,由於陳政谷羈押期將屆滿,台中地院十七日裁定陳兩億元交保,陳十八日完成交保程序步出看守所,台中地院十八日另裁定,林明佐一千二百萬元交保,不過截止十九日下午五時許,仍不見林家人辦理交保。

台中地院十八日裁定理由:台中地院合議庭依卷內證據資料,認為被告林明佐犯罪嫌疑重大,且係涉犯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供之虞,雖仍有羈押之原因,惟審酌被告林明佐自偵查中執行羈押迄今,已有相當時日,於一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訴迄今,本院已對被告林明佐與多名同案被告陸續進行準備程序,就其等答辯方向已有釐清,且被告林明佐與部分同案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所述與偵查中之供述並無二致,於偵查中業經具結證述而降低串供危險,雖仍有部分同案被告未進行準備程序,但該等被告遭起訴之犯行,非屬指揮、操縱犯罪組織之角色,被告林明佐與之串證的可能性不高。

另外,考量本案犯罪情節,被告林明佐之職業、地位、資力、犯罪所得、已遭扣押之財產、本案訴訟進行程度,及被告林明佐因罹疾病,於羈押期間就醫並接受手術治療,經醫師排定後續治療,確有現罹疾病而需密集定期至醫療院所治療之情(病況及治療詳情,事涉個人隱私,不予揭露),並權衡本案保全被告、確保訴訟程序、落實國家刑罰權等公益目的,認為被告林明佐如能提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之保證金供擔保,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應可對其產生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可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如果被告林明佐未能提出一千二百萬元保證金,則前述因具保形成之拘束力即不存在,而不足以替代羈押,本院合議庭仍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延長羈押。

台中地院十八日傍晚裁決,經過一晚沉澱,據悉,林明佐家人四處籌錢準備交保,不過,截至十九日傍晚五時三十分,銀行三時三十分櫃台營業已結束,仍不見林家人辦理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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