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姓男子在居酒屋聊天不爽,亮槍逼吞「慶記」,被害人配啤酒灌下緊急開刀取子彈,地院法官判他五年四月、四月徒刑,林上訴二審遭駁回。(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林姓男子到居酒屋聊天不爽,竟亮槍拉滑套卸下子彈丟進啤酒杯逼對方喝下,被害人怕林男開槍只能硬著頭皮吞下去,沒多久腹痛緊急手術取出子彈;台中地院以林非法持槍,依槍砲、恐嚇等罪判他五年四月、四月徒刑,林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維持原判,可上訴。
據調查,林男自稱從繼父家取得一把改造手槍、六顆子彈,民國一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凌晨四時許帶槍、彈到西區向上路一間居酒屋消費,席間林男和其他顧客聊的不開心,兩度拔槍放在吧檯上恫嚇,還拉動槍機滑套,讓在場客人、店長及服務生,甚至連正在觀看監視器的負責人都心生畏懼。林男不顧現場客人不斷安撫,又從彈匣卸下三顆子彈,將其中一顆放入酒杯內,當場逼對方連同啤酒喝下去,客人害怕林開槍,只好硬著頭皮吞下子彈。該名客人沒多久就因消化道異物導致腹痛,緊急到醫院開刀取出子彈;警方獲報也於八月一日持搜索票赴林男家,查扣他作案用的手槍、子彈,經送交鑑定均具殺傷力。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另有現場監視器、扣案物,被逼吞彈的客人就醫時,也有腹部X光照片、手術取出的子彈可佐證。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臨時起意在居酒屋內持槍恐嚇,考量他坦承,已和被害人均調解、賠償,另逼客人吞子彈導致異物卡在消化道涉嫌傷害部分,被害人也撤告,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林男五年四月,併科六萬元,另依恐嚇罪判他四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不服上訴,雖坦承將槍、彈匣放在吧檯上並拉動滑套,將子彈放在酒杯中,客人也吞下子彈,但矢口否認恐嚇,辯稱自己有喝酒已經沒意識,「斷片」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不過,被害客人則說,覺得林沒到很醉,他還可以自己背包包、正常走路過馬路,監視器畫面也看不出林有不勝酒力情形,也稱林很激動怕他會開槍,自己才用開玩笑說「大哥不要激動,我把子彈喝下去」,想把事情化解掉。台中高二審分院相關證據,不採信林辯詞,考量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判處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