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行經人行道未禮讓行人 遭罰不服質疑影片合成打臉

開車行經人行道未禮讓行人遭罰,不服質疑影片合成,法官打臉駁回。(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設籍南投的陳姓男子,去年四月開車行經台中市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遭人檢舉被罰六千元,陳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檢舉影片是AI合成造假,並認為裁罰最高的六千元不符比例原則,要求撤銷罰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影片,發現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距離行人不到三公尺,未禮讓行人事證明確,且影片顯示時間序正常,無剪輯或漏秒,更無後製加工情形,判決駁回。

判決書說,陳男去年四月四日下午三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中市美村路與美村路一段五十二巷路口時,出現「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違規,經民眾檢舉後由員警逕行舉發,開罰六千元、記違規點數三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陳男主張,並未看到行人穿越道有行人,否則一定會禮讓行人先行,質疑檢舉影片應屬AI合成造假。且自己的駕駛行為並非惡性重大,卻裁罰最高罰鍰六千元,違反比例原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傷害財產權,要求撤銷罰單。

被告的台中區監理所答辯稱,依採證影像,當時陳姓駕駛接近行人穿越道時並未減速、暫停,而與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間相距不到三公尺,違規事實明確。該影像顯示時間序正常,並無剪輯或漏秒情事,指稱是後製加工合成,並無可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檢舉影片後發現,陳姓駕駛行經的該路口,並未設有紅綠燈號誌,當時陳姓駕駛左前方有一名行人正穿越行人穿越道,其車子雖有亮起煞車燈,但並未煞停,而是緩慢地向前行駛,並從行人前方經過,當時與行人的距離僅約一個白色枕木紋與一個枕木紋的間隔。

法官認為,陳姓駕駛未暫停、禮讓,仍逕行通過行人穿越道,違規事實明確。雖質疑檢舉影像是加工合成,不過依勘驗影像,其畫面清晰且自然呈現,時間連續而無中斷,未見有何加工合成跡象,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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