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府開罰虐童私托40萬、8月起停辦,托育人員罰60萬並公布姓名。(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日前發生豐原區一家托嬰中心陳姓托育人員對14名幼童不當對待及施虐案件,社會局表示,主動稽查揭露並積極徹查,今(26)日公布裁罰結果,陳姓托育人員惡性重大,裁罰最重60萬元並公告姓名、30年內禁止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而托嬰中心嚴重管理疏失,加重裁罰40萬元並勒令8月1日起停辦、公告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表示,陳姓托育人員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屢屢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照顧手法,且推諉沒有悔意,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重罰最高額度60萬元。調查後,發現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
至於托嬰中心部分,社會局表示,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竟未即時察覺,甚至知悉後也未即時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勒令停辦。重罰之外,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民眾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即可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強調,此案是社會局在主動稽查過程中發現,負責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
社會局表示,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此過渡期間依法應協助收托幼兒轉托,在正式停業前,社會局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幼兒順利轉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