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前海口向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發放補貼327萬元

【記者黨朝峰/海口報導】 記者從海口市農業農村局獲悉,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保障農民種糧收益,穩定種糧農民收入,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要求,海口今年向實際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327萬元。

根據《2022年海口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實施方案》規定,各區要進一步完善發放辦法,充分運用現代化資訊技術手段,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資料、糧食作物保險資料、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身份資訊資料等,精准識別實際種糧農民。要依法公開補貼資訊,採取“一卡通(折)”直接發放補貼,在4月20日前將全部補貼資金發放到實際種糧農民手中。各區歷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存在結餘的,可與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補貼資金一併統籌發放,鼓勵各區財政統籌資金用於實際種糧農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補貼物件、標準和依據分別為:

(一)補貼對象

一次性補貼發放物件為實際種糧農民,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的農民,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農民、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於開展糧食耕種收全程社會化服務的個人和組織,可根據服務雙方合同(協定)約定,由各區結合實際確定補貼發放對象,原則上應補給承擔農資價格上漲成本的生產者。對於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協定),確定補貼發放物件。

(二)補貼標準

各區結合資金額度、糧食播種面積等情況綜合確定補貼標準,原則上區域內補貼標準應統一。

(三)補貼依據

補貼依據原則為今年早造水稻、番薯、豆類等糧食作物播種面積。

農戶(含承包戶)填寫《審批表》,並提供相關憑證,由本村村民小組核實,出具初審意見,簽名蓋章後提交所在地村委會。村委會調查核實,出具審核意見,簽名蓋章後,報送當地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抽查核實申報材料;抽查核實後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在所在村委會張榜公示。同時將所有農戶申報審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裝訂成冊,建立檔案。

農場職工填寫《審批表》並附相關證明,由農場連隊或居民小組調查核實,出具初審意見,簽名蓋章後,提交農場場部或農墾農場基層社會職能管理組織(居)。農場場部或農場基層社會職能管理組織(居)收到申報材料後調查核實;抽查核實後以農場(居)為單位在所在農場場部或居辦公場所張榜公示,並報送鎮政府或函報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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