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騰鷂說,賴有可能成為一頭七權合一的憲政野獸,宣告台灣民主的死亡!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摘錄自聯合報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民意論壇)
賴清德總統二十九日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表示民主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但他卻偏頗地不提「少數服從多數」之多數統治的民主天理!
憲法是人民用來控制統治者的寶貝,但因憲法是綱要法,是漏洞最多、空隙最大的法律。為了防止最高、最大掌權者的總統投機取巧、鑽憲法漏洞,憲法乃設了三道防線及彈劾、罷免兩個究責機制。
憲法防制總統濫權的第一道防線,就是在憲法上明白列舉總統職權,並根據規定於憲法序文、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憲法的基本信念,由立法者與大法官來補充憲法漏洞,遏止總統逾越權限!
憲法防制總統及行政機關濫權的第二道防線,就是憲法用了近廿個條文,如憲法在第廿六條、卅四條、四十六條、 六十一條、六十二條、七十六條、八十二條、八十九條、一○六條、一一二條、一一八條、一一九條、一三四條、一三六條、一三七條、一五四條等,規定總統選舉、國家與地方組織、權限等重要事項,都要立法院以法律定之。又為了避免掛一漏萬,更特別在憲法第一七五條概括規定,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要立法院來補充憲法的空隙和漏洞。
此外,憲法還設了第三道防線,那就是憲法第四十八條,明文規定總統的憲法道德與憲法忠誠義務。該條明文要求,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但這一年多來,賴清德不斷濫用總統權力!如在上次大法官提名時,他提名了他的競總主委姚立明來當司法院副院長。針對此提名案,賴清德竟用了戒嚴時期「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的條款,提名一個幾十年來,無法以著作升等法學正教授的姚立明,來擔任大法官兼任司法院副院長。這實在是公然藐視法學界,恣意濫用了總統的大法官提名權。
賴清德對於當前憲政體制的缺失,並不是不知,他於二○一九年六月初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未來當選總統,要結合朝野,推動憲政改革,他當時認為台灣應改為「內閣制偏雙首長制」。除了行政院長任命一定要立法院同意外,還要讓立委兼任部會首長,避免執政與民意脫節。
然而,賴清德當選並就任已年餘,有要結合朝野以推動憲政改革嗎?顯然沒有!相反的,他不斷投機取巧、不斷打壓立法院,鑽憲法漏洞、不遵守憲政道德,也不遵守憲法忠誠義務。
特別是,他明顯違反憲法明確性原則,恣意縱容行政院長違憲,違反依法行政的憲政天理。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明白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經提覆議,而被否決時,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立法院所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但這一年多來,賴總統不斷縱容閣揆卓榮泰拒絕接受立法院通過之財劃法修正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完全違反憲法第四十八條明文規定之總統的憲法忠誠義務。
對於違反少數服從多數的憲政天理,意圖結合總統權、行政權、立法權、考試權、監察權、司法權及「媒體權」的賴清德,如不加以制止,他有可能成為一頭七權合一的憲政野獸,宣告台灣民主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