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婆婆疑媳婦與公公有染 違反保護令痛毆用餐中媳婦

台中婆婆疑媳婦與公公有染,違反保護令痛毆用餐中媳婦,地院判拘。(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六十八歲的婦人竟疑心生暗鬼,嚴重懷疑媳婦與其夫有染,曾持續有對媳婦口出惡言、肢體衝突,媳婦受不了,去年底時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不料引發婦人不滿,今年四月間在保護令有效期間,跑到媳婦正在用餐的麵店,對媳婦拳打腳踢,一審認婦認罪,判拘役四十天、緩刑兩年、公益捐兩萬元。

判決指出,該名婦人在去年間因懷疑媳婦與其夫有染,有對媳婦口角、肢體衝突狀況,媳婦不堪婆婆折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向台中地院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定婦人不得對媳婦有家暴行為。

第三警分局警員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持保護令,當面告知婦人保護令內容,命其遵守,未料婦人在今年四月二日晚間,發現媳婦正在一間麵館用餐,婦人無視保護令的規定,先從媳婦背後毆打媳婦,雙方發生推擠後,婦人再出腳踢開媳婦,驚動警方到場處理。婦人隨即被依違反保護令案件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婦人動手攻擊媳婦,造成媳婦身體痛苦,已違反保護令。

法官審酌婦人坦認犯行,願意與媳婦調解,但因媳婦未出現且不願與婦人調解而未果,婦人已有賠償媳婦誠意,加上婦人沒有前科,認為婦人經此偵、審程序後,會深知警惕,不會再犯,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四十天,可易科四萬元,緩刑兩年,另支付公益捐兩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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