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姓業者把廢棄物拿到陳姓清潔隊員駕駛的垃圾車。(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環保局一一二年執行「非法代收」專案,透過勾稽垃圾車GPS行車軌跡、人員出勤異常狀況,發現「恆興企業社」蕭姓業者,疑透過黃姓、陳姓清潔隊員,無照清運代收的廢棄物,每車會依重量,給予一千元、兩千元不等匯款,非法清運一百四十一次,蕭不法獲利三十五萬餘元、陳獲利十二萬餘元,二審三十日駁回上訴,仍判陳二年八月徒刑,其餘涉案人未上訴確定。
台中市環保局前年執行「非法代收」垃圾掃蕩專案,透過勾稽垃圾車GPS行車軌跡、人員出勤異常情形方式,發現非法業者「恆興企業社」蕭姓負責人(五十四歲),涉嫌勾結陳姓清潔隊員(五十一歲,案發後已離職),藉由清潔隊員職務之便,委託陳駕駛垃圾車,私運蕭嫌非法代收的廢棄物,包括生活垃圾、廢傢具,載運至烏日區焚化爐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環保局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通報台中地檢署國土組主任檢察官吳錦龍,此案委由檢察官馬鴻驊,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廉政署、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查出蕭男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卻非法代收垃圾,透過該王姓清潔隊隊員(四十五歲,案發後離職)仲介陳姓隊員,以每車重量四百至五百公斤,收賄一千至兩千元,牟取不法利益。
此案在一一二年三月間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兩輛貨車、一輛轎車,帶回蕭等九人製作筆錄,檢方訊問後,命蕭、王各以十萬、五萬元交保,另外聲押陳,但法院裁定以十五萬元交保。檢方一一三年七月偵結,認定蕭等四人非法清運共計一百四十一次,陳實際收受賄賂約十二萬八千元,蕭不法利得約三十五萬九千五百五十元,陳、蕭坦承不諱,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廢清法、貪汙等罪起訴。
一審判陳男二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王男八月徒刑、緩刑兩年、公益捐兩萬元、法治教育三場;蕭姓業者兩年徒刑、緩刑五年、公益捐二十萬元、法治教育三場;邱姓員工七月、緩刑兩年、法治教育三場,全案僅陳未獲緩刑,上訴台中高分院,三十日審結宣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