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警所內屎尿抹臉不自知 喝醉斷片不敵監視畫面罰三千

廖姓男子酒醉警所內屎尿抹臉不自知,以喝醉斷片抗辯,但不敵監視畫面全都錄,罰三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廖姓男子今年七月間因泥醉,被員警帶到派出所內安置管束,但他卻在警所內當眾脫褲子便溺,再把糞便塗抹自己臉上,被警方函送台中地方法院裁罰,台中方院認為,廖男宣稱自己「喝醉斷片」,不知自己有上述噁心誇張行徑,但警所內監視器拍到過程,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他罰鍰三千元。

裁定書指出,廖男於今年七月二十二日凌晨醫時許喝到泥醉,被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網,帶回所內實施管束,不料,他於永興所內不聽勸阻,裸露下半身排泄屎尿,並將糞便塗抹在自身臉面上,造成警所震撼。

第二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拘留或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函請台中地方法院裁罰。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廖男宣稱「喝醉斷片」,不知自己有上述脫序行為,但他泥醉於永興派出所內隨意便溺,將糞便塗抹在自己臉上之舉,有監視錄影為證據,廖男已經嚴重妨害公務正常進行,同時違反上述兩條法律,從一重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裁處罰鍰三千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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