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姓男子二十九日深夜騎機車行經北區施工路口時,撞上交通椎受傷,車受損。(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朱姓騎士在二十九日深夜十一時許,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北區一施工路口時,因施工廠商未裝設夜間爆閃燈,導致朱行經該處時撞上而摔車,造成腳有擦挫傷,幸無生命危險,警方調查朱男沒酒駕,施工業者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待後續釐清,若違規屬實,將可罰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
第二警分局在二十九日深夜十一時許獲報,朱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北區中清路、育德路時,撞上道路施工處的三角錐摔車,造成腳有擦挫傷、機車車頭與車身受損,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朱男無酒精濃度。現場有道路施工,但施工單位沒有將施工的三角錐,設置爆閃燈,朱男因夜間視線較差沒注意到該處施工而撞上,施工廠商是否涉及疏失,將依法釐清。
警方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施工要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工程進行中,並應樹立警告標誌,夜間並安裝警告燈,若有違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可罰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
第二警分局長鍾承志提醒,用路人夜間行車時視線受限,駕駛人務必保持安全車速,提高注意力,遇有不明障礙物或施工標誌時應減速慢行,以策安全;此外,也呼籲相關施工單位應依規定設置警示燈具與標誌,確保施工區域明顯可辨,以防止類似事故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