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局停車巡查員四日上午發現北區民權路三九七號前停車格,被一輛無牌照的貨車占用。(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不時出現無牌照車輛占用停車格,影響民眾停車權益,規避繳納停車費。市長盧秀燕三日在市議會說「沒有車牌立刻拖吊」。警方四日獲報北區有停車格停放無牌照貨車,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立即調派員警及拖吊車,兩小時內將車輛拖離。
交通大隊說,鑒於本市路邊停車格數量有限,無牌照車輛占用停車格的行為,不僅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又藉此規避繳納停車費,不法行為令人深惡痛絕。市長盧秀燕日在市議會回應議員質詢時,即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請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跨局處合作,要求加強拖吊,沒有車牌就要立即拖吊,以有效維護市民停車權益。
交通局停車巡查員四日上午發現北區民權路三九七號前停車格被一輛無牌照的貨車占用,立即依照機制通報警方,交通警察大隊獲報後,旋即調派員警及拖吊車,不到兩小時內就迅速將車輛拖離,有效展現市府團隊合作機制。

交通警察大隊獲報後,調派員警及拖吊車,不到兩小時內就迅速將車輛拖離。(記者孫義方攝)
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警務員陳晁欣說,依據行政院一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公告施行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將處罰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市警局也通報所屬員警受理一一0案件、停車收費員(巡查員)報案或一九九九通報有前述情事時,除應依法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外,同時也應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合法牌照行為,依法嚴辦,務求徹底斷絕民眾僥倖心理。
市警局提醒車主,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未懸掛號牌時,依法即不得於道路或路邊停車格位停車,違反者將遭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同時也呼籲市民駕駛車輛,應合法領用並依規定懸掛牌照,遵守相關交通法令,以共同營造幸福、宜居、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