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門太快台中BRT公車爆衝突 司機「強載乘客」到下一站判拘役

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周男強載是為報復而非維護公車正常行駛,依強制罪判他拘役十日。(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巨業客運周姓司機駕駛BRT公車時,被劉姓乘客質疑關門速度太快爆發口角、推擠,周男竟強行將劉男載到下一站才讓他下車,惡意滿滿。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周男強載是為報復而非維護公車正常行駛,依強制罪判他拘役十日,另劉罵「三字經」被訴公然侮辱因撤告不受理,可上訴。

據調查,周男一一三年一月六日開BRT三一0區二路線載客,行經西區科博館站時劉姓男子上車,行駛至沙鹿區的晉江寮站劉刷卡準備下車,但他不滿周關門速度太快,雙方起口角、推擠,劉爆粗口罵「三字經」,周則關門直接開到下一站靜宜大學站才讓周下車,二人各被依公然侮辱、妨害自由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周男否認犯行,辯稱他背對乘客不知誰要下車,有依規定讓乘客下車,但劉男到駕駛座旁試圖攻擊他、罵字經,且劉刷卡時車還沒停止,劉要表達的事情不在他工作範圍內,所以不太在乎他要表達什麼。

地院勘驗監視器發現,劉刷卡後向周質疑太快關門,並轉身要下車還大聲稱「我要下車」,而周也自稱會透過後照鏡、監視器確認有無乘客要下車,有聽見劉的刷卡聲,在明確知道劉要下車仍關門、強行將對方載往下一站靜宜大學站,可見周有強制故意。

地院再根據車內監視器,發現劉男要下車沒有延遲,周大可再次開車門讓他離去,卻捨此不為,直接關上車門,認定周關門、將劉強行載往靜宜大學站的目的,並不在維護公車正常行駛,而是藉此報復與之爭吵的劉男。

地院說,周不思理性解決紛爭,利用駕駛公車不顧劉要下車,強載至下一站妨害其自由,考量雙方都撤告,依強制罪判他拘役十日,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應提供六十小時勞務;劉被訴公然侮辱因屬告訴乃論,經撤告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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