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持刀闖超商求牢飯 法官認無搶劫意圖判八月

曾男持刀闖超商求牢飯,台中地院法官認無搶劫意圖判八月。(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三十三歲的曾姓男子不滿工作待遇、經濟壓力沉重,突發奇想欲犯罪換包吃住的「牢飯」,他手持水果刀衝進台中市超商高喊「我要搶劫!」更誇張的是,見店員真的拿起電話報案後,當場放下刀,在下巴比出「V」手勢,露出詭異微笑,有客人進入店中時,他還持刀敲客人安全帽嗆聲他在搶劫,欲坐實犯行,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他無真正搶劫意圖,依強制與恐嚇危安罪,判處八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說,今年七月二十四日晚間,曾男一進入超商便揮舞水果刀對女店員說:「我要搶劫!」還強烈要求對方趕快報警,女店員被嚇得立刻打電話報案,沒想到曾男立刻從凶狠模式切換成「自拍模式」,放下刀並露出得意微笑,比出下巴V手勢。一名少年才踏入店內,曾男竟轉頭對他揮刀、敲他的安全帽,喝斥:「我在搶劫,你要來幹嘛?你走開!」少年嚇到急退離場,警方火速到場時,曾男見狀立即把刀丟在一旁,雙手攤開、趴地,還露出笑容。

該案審理期間,曾男堅稱根本不想拿錢,只是想「進監獄服刑」,店員也證稱,他雖要求打開收銀機,但動作像「隨便按按鍵」、只是「做做樣子」,不像真正想搶,一旁還比V手勢、微笑,反倒像在玩收銀機。

法官勘驗影片後認定,曾男行為雖造成恐懼,但並無積極取財意圖,審酌出於想入監服刑,以豁免經濟壓力的動機持刀揮舞、恐嚇,考量他未傷人、配合調查,依強制、恐嚇等罪各判他六月、四月,應執行八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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