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旬兄弟合夥咖啡店鬧糾紛 弟潑酸砍人釀二傷判賠九十三萬

張姓男子不滿被胞兄當奴才使喚,且投資八十萬元化為烏有,因此潑酸傷人。(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七十一歲張姓男子去年底,因不滿花八十萬元裝潢款,與七十九歲胞兄合夥經營咖啡店,但其兄卻將裝潢好的房產出售,八十萬元也沒還,氣得拿持工業用鹽酸、刀子找胞兄理論攻擊,釀胞兄、女員工受傷,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六年四月,張兄求償五百十三萬元,一審判張翁得賠九十三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姓男子與胞兄合夥經營咖啡店,張男出了八十萬元裝潢款,但張男胞兄事後出售房產,卻未返還八十萬元,加上張不滿長年被胞兄使喚、利用,心生不滿。張男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四時許,前往胞兄位於西區的住處兼店面,持兩罐工業用鹽酸,先潑灑胞兄後,在潑灑當時在店內的四十歲李姓女員工,導致李女受有右臉一度化學灼傷、右眼三度灼傷。

李女受傷後,朝後門逃竄,向隔壁民宅的郭姓保求求助,呼喊「有沒有水龍頭,我被潑酸了」,張男則拿出預藏的刀子,朝胞兄的頭、背、手、腳攻擊多刀,造成雙上肢韌帶撕裂傷、下肢撕裂傷、骨折、頭部、背部撕裂傷等傷勢。

張男在南投縣中寮鄉落網。(記者孫義方攝)

張男隔天在南投縣中寮鄉落網,檢方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判張翁六年四月徒刑,二審審理時,張翁仍否認有殺人犯意,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張翁胞兄另向張翁索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五百十三萬元,台中地院審理時,張不滿指控「當他(胞兄)七年半的奴才」,其間都沒有拿到錢,胞兄只用一塊價值八萬元的玉石要抵銷債務,加上後續胞兄不斷提出刑事告訴,一時氣憤才犯案。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翁需賠醫藥、看護等費用十三萬餘元、精神慰撫金八十萬元,合計九十三萬餘元,其餘求償部分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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