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女友分手恐怖情人出手 創網路帳號張貼私密照判七月

詹姓男子不滿遭女友分手,註冊多家網路帳號平台張貼私密照判刑七月。(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詹姓男子因不滿女學生前女友提分手,詹男為求復合,從今年五月間開始,傳送女子的性影像給女子,並傳訊「你要說威脅、還是情勒都無所謂」,後續又在抖音、IG、Threads等平台上註冊帳號,張貼女子的私密照作為大頭貼相片,女子不堪其擾,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違反跟騷法等罪責,判刑七月,可易科。

判決書說,詹姓男子與一名女學生曾是男女朋友,雙方分手後,詹男為求復合,先在今年五月十九日以通訊軟體傳訊給女子「妳要說我威脅妳,還是情緒勒索,都無所謂了」、「妳來承擔一切」、「無法達成共識,那我們就互相傷害吧!」,接著還把女學生的私密照,傳給女學生。

今年五月二十日,詹男分別在抖音、IG、Threads等平台,註冊多個帳號,接著將帳號的大頭貼照片,改為女學生私密照片,同年月二十三日,詹男再傳訊給女學生,詢問女學生是否有上課,要求女學生見面,女學生不堪其擾,報警提告。檢方偵查時,詹男坦認涉案,全案依散布他人性影像、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詹男侵害女子的身體自主隱私權,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但詹男沒有前科,也坦認犯行,分別依散布他人性影像罪、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六月、二月,都可易科,應執行有期徒刑七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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